互聯網檔案館在涉及分發和出借超過 50 萬部數位圖書的法庭案件中敗訴。
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週三發布的這項裁決是對互聯網檔案館的最新打擊,該檔案館保存著數百萬個視頻、音頻和電子書文件(此外還有數千億個文件)。來自 Archive.org 的網站快照)。
該決定涉及 2020 年的一起案件,其中四家出版商(阿歇特、威利、哈珀柯林斯和企鵝蘭登書屋)就其開放圖書館系統起訴互聯網檔案館。開放圖書館借出書籍的數位副本,這些副本由圖書館中的書籍實體副本「備份」。數位圖書其實是這些實體圖書的掃描件,而不是大多數消費者所熟悉的真正的電子書。
換句話說,開放圖書館購買實體書籍,掃描並數位化它們,然後藉出這些數位副本。傳統上,圖書館必須購買數位許可證才能藉出電子書。
四家出版商起訴網路檔案館並強制刪除超過 50 萬份圖書的數位掃描件。當時,出版商聲稱開放圖書館的發放方式類似盜版。去年,一位聯邦法官裁定網路檔案館無權使用開放圖書館的數位化方法分發書籍。網路檔案館對該裁決提出上訴,但周三的決定駁回了上訴。
互聯網檔案館認為,實體書數位化可以被認為是變革性的,因此將受到美國版權法中「合理使用」規定的保護。然而,法院裁定這種方法的變革性不夠,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維持了原判。因此,50 萬份數位副本以及更廣泛地說,網路檔案館本身的命運可能處於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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