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档案馆在涉及分发和出借超过 50 万部数字图书的法庭案件中败诉。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周三发布的这项裁决是对互联网档案馆的最新打击,该档案馆保存着数百万个视频、音频和电子书文件(此外还有数千亿个文件)。来自 Archive.org 的网站快照)。
该决定涉及 2020 年的一起案件,其中四家出版商(阿歇特、威利、哈珀柯林斯和企鹅兰登书屋)就其开放图书馆系统起诉互联网档案馆。开放图书馆借出书籍的数字副本,这些副本由图书馆中的书籍实体副本“备份”。数字图书实际上是这些实体图书的扫描件,而不是大多数消费者所熟悉的真正的电子书。
换句话说,开放图书馆购买实体书籍,扫描并数字化它们,然后借出这些数字副本。传统上,图书馆必须购买数字许可证才能借出电子书。
四家出版商起诉互联网档案馆并强制删除超过 500,000 份图书的数字扫描件。当时,出版商声称开放图书馆的分发方式类似于盗版。去年,一位联邦法官裁定互联网档案馆无权使用开放图书馆的数字化方法分发书籍。互联网档案馆对该裁决提出上诉,但周三的决定驳回了上诉。
互联网档案馆认为,实体书数字化可以被认为是变革性的,因此将受到美国版权法中“合理使用”规定的保护。然而,法院裁定这种方法的变革性不够,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维持了原判。因此,50 万份数字副本以及更广泛地说,互联网档案馆本身的命运可能处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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