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中的內聯成員函數:深入探究
內聯成員函數在類別定義中聲明,但在類別主體之外實現。雖然它們通常駐留在頭文件中,但在某些情況下,將實作放在頭文件中是不可行的。
考慮這樣的場景:類別 A 包含類別 B 的實例,而類別 B 宣告內聯成員函數 getA() 傳回 A 的實例。由於迴圈包含,我們被迫將 getA() 的實作移至 B.cpp 檔案。
問題出現了:編譯器會內聯嗎取得A()?根據 C FAQ,內聯函數的定義必須位於頭檔中,除非它專門在單一 .cpp 檔案中使用。在我們的例子中,定義在 B.cpp 中,這意味著 getA() 不會被內聯,除非它在 B.cpp 本身中使用。
關於內聯關鍵字的意義,建議只使用類體之外的函數定義中的最佳實踐。
至於尋找在 .cpp 檔案中定義內聯成員函數的替代方法,不幸的是,據我們所知,還沒有一種方法。這個定義必須駐留在頭檔中,以便編譯器執行內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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