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建構子與const 物件:深入講解
在C 中,定義類別時,通常建議遵循以下規則三個,建議實作一個複製建構函式、一個賦值運算子和一個析構函式。複製建構函式負責透過從現有物件複製資料來建立新物件。
在複製構造函數中使用const
傳統上,使用const 被認為是很好的做法const 作為複製構造函數的參數類型,如下例所示:
class ABC {
public:
int a;
int b;
ABC(const ABC &other)
{
a = other.a;
b = other.b;
}
};
沒有 const 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我們省略 const 限定符,如下所示,會出現幾個問題:
class ABC
{
public:
int a;
int b;
ABC(ABC &other)
{
a = other.a;
b = other.b;
}
};
首先,建立 const 物件的副本變得不可能。由於參數未標記為 const,因此它只能接受非 const 物件。因此,我們無法從 const 引用初始化新物件。
其次,缺少 const 意味著可以在複製建構函式中修改參數物件。這通常是不可取的,因為複製建構函式的目的是建立現有物件的相同副本。在複製過程中修改原始物件可能會導致意外且可能不正確的行為。
使用const 參數的原因
在複製建構子中使用const 參數有幾個令人信服的理由:
總之,在複製建構函式中使用const 參數具有顯著的優勢,包括邏輯正確性、物件不變性以及與臨時物件的兼容性。雖然可能存在適合使用非常量參數的特殊情況,但一般建議仍使用 con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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